張智霖被指代言應做更好 始揭少收90萬
發布時間: 2018/06/22 08:15
蕭定一旗下藝人張智霖前經理人涉騙代言合約費案續審,蕭供稱,張指遭代言品牌投訴收費高達480萬元應做得更好。蕭指與張所知收費為388萬元,向被告查詢揭發事件。庭上昨亦披露,張年賺達5,000萬元。
蕭定一昨供稱,他為HMV數碼中國集團有限公司主席,而涉案的永霸投資有限公司則為其公司,被告梁雅詩(43歲)為公司宣傳部及經理人部總管,全權負責公司藝人工作洽商,並會將初步酬勞等於工作短訊群組內告知蕭定一及相關藝人,以決定是否接受工作,而被告於2011至2012年度月薪約3萬元。
蕭又指,張智霖2014年8月30日到馬來西亞出席所代言品牌Ogawa活動回港後,匆忙致電蕭要求:「無論如何,今晚要見一面」。蕭遂於當晚到張家中,張向他透露Ogawa投訴張應做得更好,因代言費高達480萬元,但以張及蕭所知其代言費為388萬元,他與張均覺得驚奇。
蕭供稱其後調查發現,公司合約紀錄顯示代言費為388萬,並由梁代表公司簽署,Ogawa一方最終則確定代言費為480萬元並已全數支付。蕭另透露,公司與張就工作酬勞的分帳為12:88。
蕭續指,他遂於2014年9月15日向被告查詢,當時她顯得慌張,並又一度質疑會否有中介拿走差價,惟蕭覺得事情不妥,要求被告說真話,否則報警。
蕭指被告承認犯案,並向蕭及張發短訊指:「我實在無面目見兩位,會引咎辭職。我知我犯下大錯,做甚麼也補償不了。」她其後透過張將92萬元存入永霸投資公司戶口。蕭其後與會計逐一致電張的廣告客戶,最終發現adidas及香港寶潔亦有相同問題,他又確認從來沒有同意過任何人使用虛假文件。
法官︰祁士偉;案件編號︰DCCC275/17;今續審。